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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http://ck.cq.gov.cn   2008年3月29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办发〔200812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应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化、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及出事地点。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整顿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安全与保险互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5、坚持自查与县政府督查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县政府将抽调安监局、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组成工作组将集中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督查活动。

三、突出重点时段

2008年,我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时段(24月):围绕确保全国、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3月底前,县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治,整治必须按期完成。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2.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交通运输、矿山、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实施严管重罚。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矿山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5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隐患,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迎接北京“奥运会”召开,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煤矿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危化、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第三时段(1012月):围绕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祝活动,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

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严明工作要求,务求落实到位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同时,要全面落实各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县、乡“两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予以关闭取缔。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展交通、消防、危化、煤矿等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四)标本兼治,建立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已整改和限期整改隐患数量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分行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等管理的数据化。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案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200831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督促整改。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隐患△  治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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